于彩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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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中的豺与狼

来源:于彩凤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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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惠关系中的豺和狼 

 

看到孩子经常喜欢看沈石溪的著作,今天我随手拿起一本他的名著《红豺》,看完了序言我更加懂得一些道理。 

这本书是讲豺和狼是两个不同的物种,以前我一直认为豺和狼是一对专门合伙干坏事的臭味相投的朋友。但看了序才知动物行为学有一条定理:两个物种行为和习性越相近,关系就越紧张,争斗就越频繁。在野外,豺和狼由于体型大小比较接近,在大自然食物链中的排序也比较接近,都是以群体围攻和长途奔袭作为主要狩猎手段,都是以中小型食草动物作为捕食目标,彼此的行为和习性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这两种动物亘古以来就是你死我活的竞争对手。狼一旦发现豺的踪影,便会穷追猛撵,赶尽杀绝。有意思的是,狼找到了豺窝,倘若豺窝里只有幼豺在,狼会把幼豺咬死,但即使饥肠辘辘也不会吃掉幼豺,而是在被咬死的幼豺身上拉屎撒尿,故意留下浓烈的狼的气味。据说这样做更能对豺起到威慑、恐吓和驱逐的作用。而豺如果遇到狼窝,发现了里面没有成年狼陪伴的幼狼,也决不会心慈手软。有意思的是,豺对付幼狼的手段似乎更高明些,它既不会吃掉幼狼,也不会咬死幼狼,而是咬断幼狼的膝盖,造就一只永远站立不起来的残疾狼。这样做的好处是,成年狼会不忍抛弃残疾幼狼,只能耗费心血抚养不可能自立的后代,白白错过新的繁殖机会,若干年后,残疾狼终于死了,成年狼便会怀着悲伤失落的心情远走他乡,这辈子再也不会回到这片带给它惨痛记忆的地方。可以这么说,豺和狼是一对天生的冤家,有狼无豺,有豺无狼,水火不能相容。 不难理解豺和狼之间的敌对情绪,这和同行相妒的道理有点儿相似——资源有限,生存不易,减弱你一分存活机会,就等于增强我一分存活机会。 这就是豺和狼的关系,凶残狠毒得令人发指,奸诈狡猾得令人切齿。这大概就是豺狼之所以比其他食肉猛兽更让人憎恨、让人厌恶的原因吧。但豺与狼绝非是我们想象中的不可调和的世仇宿敌。是的,它们互相敌视并进行着穷凶极恶的争斗,但说到底,是环境迫使它们这么做的。生存空间有限,生存资源有限,惟有杀戮才能获取生存利益,它们当然选择杀戮。用自然选择理论来解释,在一个必须依靠杀戮才能存活的大环境下,越是脾气暴戾者越是心肠歹毒者越能活得潇洒,越是脾气平和者越是心肠温柔者越活得艰辛。久而久之,脾气平和心肠温柔者便被淘汰出局,脾气暴戾心肠歹毒者便会在族群中迅速占据主导地位。假如任由这种现象持续并蔓延,整个世界就会刀光剑影永无宁日。要彻底扭转这种局面,首要条件就是改善生存环境,修正自然选择机制。假如出现这样的生存环境:越是脾气平和者越是心肠温柔者越能活得潇洒,越是脾气暴戾者越是心肠歹毒者越活得艰辛。久而久之,脾气暴戾心肠歹毒者便被淘汰出局,脾气平和心肠温柔者便会在族群中迅速占据主导地位,世界也就日趋和平安宁。要想做到这一点,互惠是一个特别重要的前提。何谓互惠?就是在给予你好处的同时,我也从你身上得到了实惠。也可以这么解释,利他和利己包含在同一个行为中。就像书中香格里拉野生动物救护站里的那只母狼和那只母豺,通过合作能给自己带来生存利益,它们就会摒弃前嫌选择合作。在合作过程中,仇恨慢慢消融,友谊慢慢滋生。互惠性质的合作越多,友谊也就越浓;互惠性质的合作越深,友谊也就越重。合作到了互相依赖的程度,想要拆散它们恐怕也不容易了。互惠不仅仅是生物学和经济学名词,而应当提升为一种哲学观念,成为一个政治流派。《红豺》这部长篇动物小说告诉人们:如此凶悍的豺和狼都能走到一起,有理性思考能力的人类,还有什么理由彼此仇恨呢?不禁的想到自己的行业。

 近年来律师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虽然每年法律服务市场都在扩大,但新人多、新所多、发展速度快,加之大部分法律服务对象对法律服务所体现的价值不具备判断能力,也容易使法律服务市场走入误区。当前经济形势严峻,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对律师业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也对于刚入行的律师的专业选择、专业定位以及在执业发展规划方面,都产生了相当的影响。任何事物都有其不同的两面性,金融危机重创了当前的经济,但从另一方面讲它又为律师行业提供了机遇。现在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期,对于年轻律师来说是把机遇扩大化,利用好,还是把挑战和压力放到自己身上,这需要我们慎重地思考和把握。

在律师执业的过程中,要尊重同行,同业互助。作为合格的律师在同行之间要相互支持,而不是为了眼前的利益相互诋毁,这样的结果只能是两败俱伤,损害律师行业的名声。要坚持一个原则:不要随意对同行作出不负责的评论。虽然,律师的个人化程度比较高,但是在同行之间遇到困难的时候,仍要相互扶持。只有同行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帮助,才能共同进步。 

合作中要有团队精神,团队是由一些具有共同信念的律师为达到共同目标而组织起来的,各律师通过沟通与交流,保持目标、方法、手段的高度一致,从而能够充分发挥各律师的主观能动性,运用集体智慧将整个团队的人力、物力、财力集中于同一方向或同一目标,创造出一流的业绩,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

也就是说,律师人本管理中的团队,是因组织的某项关联工作而使各律师联合起来形成的在行为上有彼此影响的交互作用、在心理上能意识到其他律师的存在并有彼此相互归属的感受和工作精神的集体。这种集体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团体,它存在于组织之中,因工作的关系连接起来,却又超乎于个人、领导和组织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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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于彩凤
  • 执业律所:山西晋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4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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