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舒扬律师

江舒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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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南京

擅长: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证券投资,婚姻家庭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该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江舒扬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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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者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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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江舒扬
  • 执业律所: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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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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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68号苏宁慧谷8-1幢172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