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舒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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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有效和生效的区分

来源:江舒扬律师
发布时间:201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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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合同成立是一事实判断问题,是指合同是否存在;合同生效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关系到合同能否取得法律所任许的效力。合同成立主要体现当事人的意志,体现合同自由的原则;合同生效则体现国家的价值判断,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一般情况下,合同成立时合同即生效,但合同生效后,如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效力没有异议的情况下,是可以履行的;但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合同效力产生了异议,则合同效力的评判应由有权机构进行认定,合同当事人自己不能对合同效力进行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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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江舒扬
  • 执业律所:江苏朗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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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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