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龙律师

邱戈龙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精准代理词助力商业秘密顺利维权

来源:邱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24
人浏览

精准代理词助力商业秘密顺利维权【侵犯商业秘密律师】


 


作者:邱戈龙、谢富裕律师


导语


近年来,随着法律框架的增强、国际合作的增加、企业内部保密文化的重视,有关商业秘密的争议不断增加,由于商业秘密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企业之间的竞争和技术转移带来了更多的商业秘密纠纷,相关争议和诉讼数量也在增加。律师在处理相关案件时注意做到保密义务、安全措施以及法律合规性外,撰写正确完整的代理词也是商业秘密维权的重要内容。


案情简介


H集团有限公司因刘某侵犯其商业秘密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接到举报后对刘某做出行政处罚,刘某对处罚决定不服起诉,一审中刘某败诉,刘某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认为H集团有限公司未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H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技术不具有商业秘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罚存在错误,刘某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二审法院在查明相关事实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上诉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代理亮点


本案由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团队担任二审第三人代理,代理全文逻辑清晰结构层次分明,对本案二审结果的形成发挥重要作用。代理词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侵权人侵权行为、侵权损害为主线,详细论述相关内容,其中,对于争议焦点——第三人H公司是否就案涉技术信息采取保密措施,着重进行论述,以H公司实施的保密措施为依据,以相关法律解释为准绳,完整地对焦点争议做出辩论。


案件启示


从本案的代理词中,可以总结出在代理相关商业秘密案件时,作为被侵权方的代理人,完成相应代理词时,有以下注意点:


1、明确相关举证责任。被侵权方的举证责任包括:存在商业秘密,所涉及的信息确实是商业秘密,即具有商业价值并且被合理地保密。存在侵权行为,被告使用、披露或取得了商业秘密,且该行为违反了保密协议、法律规定或合理的商业惯例。存在侵权损害,要证明被侵权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例如财务损失、商业机会的丧失或市场地位的下降。


2、对商业秘密的构成需要完整论述,主要从商业性、秘密性、保密性三个特征入手。


首先,对于商业秘密的商业性可以描述信息的商业价值:提供证据来说明涉及的信息具有商业价值,例如商业计划、市场调研报告、销售数据、研发成果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该信息对涉及的业务或行业至关重要。其次,对于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可以对比公开信息:可以将该信息与公开可得的信息进行对比,以凸显该信息的保密性和商业价值。这可以是公开发布的文件、专利、商标或行业公共资料等。通过对比,可以证明该信息与公开信息的差异,并强调其商业秘密性。最后,关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需要说明对该信息进行了合理的保密措施。这可以包括签署保密协议、限制员工和外部人员的访问权限、采用密码保护或加密技术等。提供这些保密措施的证据可以帮助证明对该信息的保护程度。


    代理词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至关重要,只有完整准确地阐明观点,才能最有效地维护当事人地利益,律师在保护客户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应始终以高度的专业和道德标准为指导,确保客户利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关注相关领域的法律更新,在撰写代理此时以法律为准绳,体现专业素养。


    


声明


本裁判文书公布的裁判文书由相关法院录入和审核,并依据法律与审判公开的原则予以公开。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相关法院书面申请更正或者要求网站下线。


本裁判文书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内容以正式文本为准。


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裁判文书库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或传播本裁判文书库信息。


 






以上内容由邱戈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邱戈龙律师咨询。
邱戈龙律师
邱戈龙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邱戈龙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