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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侵害商业秘密律师】

来源:邱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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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侵害商业秘密律师】

 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国际互联网在贸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本文简要列举了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并就在互联网环境下如何对商业秘密进行法律保护做出了探索和建议,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维护正常有序、健康高效的经济秩序。

 

关键词:互联网;商业秘密;法律保护

 

  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下,随着网络通讯手段在商务领域的广泛应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了新的途径和手段。侵权者可能利用企业内部计算机网络的漏洞,获取传输的商业秘密,或运用技术手段分析出相关信息,非法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甚至使用或传播,对企业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了解互联网条件下侵犯商业秘密的特殊形式,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及补救,成为贸易领域的当务之急。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特征

 

  199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对商业秘密(trade-secret)是这样规定的:“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即使信息和经营信息。”在世贸组织颁布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商业秘密是指未经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商业秘密进行了进一步详细的解释和说明。商业秘密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价值性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指该商业信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能够被直接或间接地应用于经济领域,产生价值,给权利人带来商业利益。有的商业秘密能够直接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价值,有的商业秘密能够间接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帮助,发挥辅助作用,还有的商业秘密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有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也正因为商业秘密具有这样的价值,才会使得侵权人不择手段地实施侵害行为。


  二是秘密性

 

  商业信息的秘密性是指该商业信息未向他人和社会公开。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往往对其商业秘密采取严格的防泄密措施。如果是本企业员工因为工作需要而知晓该信息,或贸易伙伴因相互之间的正常交易而知晓该信息,不影响其秘密性。即使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但只要尚未公开,也不影响其秘密性。通过正当合法途径知晓企业商业秘密的个人和单位,有义务保守该商业秘密。

 

  二、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在当前国际互联网环境中,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包含经营性信息和技术性信息两大方面,通过网络的传输之后,并没有改变商业秘密的属性。然而,在国际互联网环境中,各种商业秘密的具体存在方式有所不同,了解和区分这些不同的存在方式对于加强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因为在当前的互联网环境中,各个企业的商业秘密中有大量是通过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进行存储、使用和传输的,因此当前的商业秘密也常常带有一些信息化特征。互联网条件下商业秘密主要以下列形式存在:

 

  一是以光盘、软盘、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记载以及存储的经营性信息(如:企业的运转情况、企业的人事、财务等管理性信息)和技术性信息(例如生产工艺、流程等等);以及一些重大生产决策与经营计划等信息。


  二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互联网络进行交易时涉及的某些重要信息,如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记录等,如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的客户资料、数据库系统等;权利人与客户进行业务联系中,在交易各个阶段收到和发送的电子邮件,包括其邮件内容和客户邮箱地址等。在当今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权利人通常需要通过网络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建立的各种相关数据库往往包含了某些商业秘密。

 

  三是商业秘密权利人在网络系统中所使用的账户名称(us-er’sname)、命令(command)、密码(password)等。这些信息是用来保护其商业秘密的,其本身虽然不属于商业秘密,但同样需要保密。总之,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秘密包括所有在网络中存在的、为权利人独自拥有和使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经营性信息和技术性信息。

 

  三、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

 

  对于掌握商业秘密的企业来说,最根本的是在日常企业的管理工作中,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企业的管理者要充分了解互联网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各种显著特征,并且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的发生。互联网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措施主要有:

 

  (一)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意识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今天,随着与国外贸易伙伴交往的不断增加,各个企业的领导及全体员工要树立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在企业中建立和完善关于引进和转让商业秘密的相关制度,不给不法分子留有可乘之机,并且要熟悉国内外相关法律规范,包括主要贸易伙伴所在国家、所属地区的相关法律规范。在与贸易伙伴的业务交往中,积极保护自身的商业秘密的同时,要避免无意中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对外贸易实践中,有些国家在侦查商业间谍案件时,会故意采取一些引诱手段,设下圈套。对此,我方企业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关系到贸易伙伴商业秘密的相关事项,应树立高度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在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对各级员工进行常规性和集中性的保护商业秘密的相关教育,使员工形成自觉的保护商业秘密的意识,并落实到日常工作和行为中。

 

  (二)规范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制度

 

  1. 企业应该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性,对商业秘密评定不同的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且对商业秘密实行分类保存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借阅管理制度;编写保密手册。实行定岗定责,限定各个等级的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商业秘密的范围,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了解和掌握超出自己权限的商业秘密。也可以采取分解商业秘密的方式,使得各人所掌握的只是不能单独发挥作用的局部信息,且不得互相探听与自己工作无关的技术或业务。以利于保护商业秘密,并有利于事后责任的明确和追究。

 

  2. 与涉密者签订保密合同。企业对内部因为工作原因而接触其商业秘密的员工或对外部因为经营关系了解其商业秘密的人员或公司通过签署保密合同的手段对商业秘密进行有效的保护,让了解和掌握了商业秘密的人员或公司承担保密责任。接触到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工作人员不仅在本企业工作期间负有保密义务,而且还应该规定在离开本企业后仍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负有保密义务。同时加强对企业外部人员的管理,如供货商、运输商、贸易伙伴、报关行等相关单位或个人,同时要有效防止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经由互联网非法了解和掌握。

 

  3. 建立通过互联网公开或传播企业信息的管理制度。如公司网站上公布的信息内容需首先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审查是否含有商业秘密,审查合格后才能在公司网站上公开。必须做到严格把关,以免泄密。

 

  4. 完善企业的计算机系统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安全监管制度,采用先进的网络监管设施和技术,建立起有效的保护屏障,聘用敬业守法、专业水平高超的专业工作人员,时刻监控企业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

 

  5. 帮助企业的贸易伙伴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企业的贸易伙伴往往由于业务往来而了解企业部分商业秘密,因此这些贸易伙伴也需要树立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以保护自身和贸易伙伴的商业秘密。

 

  (三)加强运用网络信息安全措施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1. 对本企业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使用计算机和网络的行为,企业要公开采取监控措施,时刻警惕工作人员对计算机使用的行为以及在互联网中传输相关商业信息的行为,以防止个别员工的不法行为。

 

  2. 采取设置识用户名(user’sname)、密码(password)和口令(command)等网络安全技术手段,并要求员工及时更换相关密码,以保护网络中商业秘密的安全。

 

  3. 当本企业的计算机设备或网络系统由外部人员维护或修理时,必须先拆除跟商业秘密有关的硬件存储设备,以防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修理人员非法侵害。


  4. 实行企业计算机网络安全防御制度。使企业网络安全的检查和维护成为常态,通过落实常规计算机网络安全制度,并且定期兼不定期地进行计算机网络安全检查与监督,一旦发现存在网络安全隐患或发生侵害商业秘密行为,必须马上进行补救,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四)对其商业秘密申请专利

 

  企业可以将其商业秘密申请为专利,就可以明确对该权益的所有权,一旦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可以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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