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戈龙律师

邱戈龙

律师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擅长: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商业秘密保护物理性保密措施六步走

来源:邱戈龙律师
发布时间:2015-05-26
人浏览

  摘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中,国家通过适当的行政和法律手段对商业秘密实施保护。它的保护措施和手段主要是针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发生时或发生后,通过行政或法律的手段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予以制止和惩处。它是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一种约束。但要保护好商业秘密,权利人还必须加强自我保护意识,采取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窃密、泄密。根据各单位的情况不同,具体工作措施因情况而异,大体可以分为物理性保密措施、对人的管理措施、对外交流中的商业秘密管理,今天向大家分析什么是物理性的保密措施。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护 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保护中的物理性保密措施,主要是指保守商业秘密的物理性隔离措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最基本措施。例如隔离机器、加强门卫等。对一个蓄谋要窃取保密文件、进入保密区域的人来说,物理措施也许最终未能防范,但是任何物理措施对法官判案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作为证明权利人是否已经采取了合理的保护措施的证据。脑酷商业秘密网(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竞争力)认为企业采取物理性保护措施来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应当对商业秘密的产生、持续、变化、销毁等商业秘密存在的环节内及对商业秘密的载体,在产生、使用、保存、转移、处置的各环节均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六种:

  1.厂区或生产区域的保密措施

  厂区与外界有围墙隔开;厂门设立门卫或安装大门自动锁闭装置;职工、参观者、运货车出入厂区分不同的出入口;对厂内涉及商业秘密的场所,可设立特别的保密区,并在出口货明显地方挂上明显标记以区别。

  2.生产设备、过程的保密措施

  含有商业秘密的设备可用屏风隔离,或者在操作间窗户上加装隔板;含有商业秘密的生产过程应在保密区域内进行;机器的保密部分可用箱体锁闭;保密的工作程序可简化成使用若干电子按钮,在外部进行操作。

  3.对原材料、模具的管理

  涉及商业秘密的样品、部件、加工工具谢绝他人参观;涉及商业秘密的原材料应用封闭容器装好,不以文字加以区分

  4.对文件的管理

  简历文件收文和发文登记制度,接收文件时,每份文件应标注编号、份数、制作日期、发文时应记录接收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名称、份数和编号。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划分有关商业秘密的密级,如机密、绝密、秘密等;各部门应根据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办法和要求,保存好商业秘密,并制定专门或兼职的人员保管。

  建立商业秘密文件复制审批登记制度,对复制地点、数量、扩散范围进行限制,同时对复印件限制时间归回。

  建立商业秘密文件借阅审批登记制度,不同性质的密件应限于不同的范围人员并对制定的内容部分进行借阅,并对借阅的时间和地点加以限制。

  涉及商业秘密的文件由公司指定人员印制、发放,印制、复印时应当注明份数、印(复)制内容、数量、印刷人。针对要销毁的商业秘密文件,要有可靠的销毁方法,如使用碎纸机等。

  5.计算机的保密措施

  对企业内涉及办公的计算机应前面掌握其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的时间、地点及使用人等;设置进入计算机的秘密口令;电子类文件在计算机中使用时,如果发现计算机有外部通讯线路,应当设立特别防护措施,如仅允许约定的电话号码进入计算机,以防止电子盗窃行为;对数据和软件加密;使用计算机信号干扰器,搅乱计算机工作时发出的电磁信号,防止商业间谍使用特殊装置探测出计算机正在处理的内容;使用防毒软件和硬件,防止网络病毒对软件、数据的破坏;在磁盘、磁带的封面上,加盖秘密标记;在单个的计算机程序的开始和结尾,显示警示标语,如“本程序为商业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泄露”。

  6.对废弃物的管理

  日常办公、产品生产间中往往会产生的大量废纸、废品,在这里废弃物中可能会涉及企业所保护的商业机密,因此在后期处理中必须采取合理手段销毁,减少商业机密外泄的可能性。针对文件类的废弃物不能通过简单撕破草草了事,应通过碎纸机彻底销毁;针对模具、样品类的废品怎应通过彻底破坏其结构以致无法获取任何商业信息。

  针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物理性保密措施,各个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的性质、特点等实际情况和需求来确定适合自己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的外泄导致市场竞争力的下降甚至导致市场地位的丧失。企业领导应当对秘密的保护达成共识,并且采取有效的、合理的方法加强商业机密的保护,但由于社会公众对商业秘密的不了解、不熟悉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保密措施设立的不健全,因此本人建议向专业的商业秘密团队脑酷商业秘密网咨询得到一个完善的方案,在涉及保密的各个环节中抓住涉密点,抓住核心竞争力,保全公司的发展前景。

                                                                          

以上内容由邱戈龙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邱戈龙律师咨询。
邱戈龙律师
邱戈龙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29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邱戈龙
  • 执业律所: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95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广东-深圳
  • 地  址:
    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c座2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