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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几种形式?

来源:司湛琪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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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司湛琪

案例:前天,有一位当事人向我咨询,说他们兄妹四人,咨询人本人是老小,他上面有两个哥哥,一个姐姐。父母去世后,留有一套住房,两个哥哥同意把房子给小弟,自已放弃继承权。但咨询人的姐姐却坚持说父母生前承诺把房子给她了。拿着房产证不给。咨询人宁愿拿一部钱给姐姐,姐姐也不同意。家和万事兴,以和为贵,我让咨询人与姐姐协商,告诉姐姐,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才有效。所谓危急,一般是指急病、天灾、战争等来不急用其它方式立遗嘱的情况下,而且必须有两个见证人见证而立的遗嘱,至于他的姐姐说的那种情况,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实在协商不成的话,咨询人可以起诉姐姐。现将我国法律规定的几种遗嘱形式,介绍如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

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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