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申请指南
法律援助接待时间:
周一到周五 9:00——16:30 周六9:00——11:30 (节假日除外)
法律援助申请条件和范围
(一)法律援助申请条件
1、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
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具体按照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根据上海市统计局最新公布的《2011年统计年鉴》显示,本市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为14996元/年(1250元/月)。因此,法律援助申请人人均家庭收入低于1250元/月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认定其符合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对于见义勇为主张其合法权益和农民工因追索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法律援助事项,不受此限制,法律援助中心无需审查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2、 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的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书(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暂住证;
(3)经济困难证明: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必须由法律援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经济状况证明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劳动能力、就业状况以及家庭成员、家庭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等内容。
(4)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代申请还应提交有代理权资格和身份证明。
(6)法律援助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法律援助的范围
民事案件: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七)因劳动用工纠纷(含原规定的劳动合同纠纷),主张权利的;
(八)因工伤、交通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九)因医患纠纷(含原规定的医疗事故纠纷),请求赔偿的;
(十)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十一)因食用有毒有害食品造成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