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归责原则的运用
来源:李仁君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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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中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过错的原则,作为患者一方在具体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应当首先考虑诊疗行为的过错,同时运用推定过错的原则达到最好的诉讼目的。
一、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寻求诊疗行为的过错作为首先要考虑的原则。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要及时的封存和复印所有的病历资料包括可能有用的监控视频等材料,这些材料都是对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进行分析和甄别的前提条件。
(二)对取得的与纠纷有关的所有材料进行精准的分析研判,逐步渐进的确定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的方面,最终不管在调解中或是在诉讼中进行详尽的把握和阐释,取得最好的效果。
二、对推定过错原则的运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22条列举了推定过错的情形,要对诊疗行为涉及的各个环节中的法律、法规等进行基本的掌握,这样有利于精准的把握诊疗行为存在的哪方面的问题,而加以运用该条文达到目的。
(二)病历资料作为医疗纠纷中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在推定过错的情况下,病历资料也是基本的材料,也要进行详尽的研判,才能找出具体的推定过错的情形。
总之,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患方都要对过错责任和推动过错进行最有利于自己的运用,这样会达到最好的诉讼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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