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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小三70多万也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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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段视频而推断丈夫旧爱复发,以此相要挟,多次狮子大开口向对方索要钱款作为补偿。日前,经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宋某的丈夫张某现年52岁,与被害人伊某(女)曾在1992年期间有过一段恋爱经历,后双方中断联系近30年。2017年9月,通过其他朋友,二人取得联系。2017年11月,伊某给张某打电话,说自己11月29日要去大连给当年的老友过生日,希望张某也去。张某欣然同意,同时约了20多名老友,组建了一个生日微信群,商定同赴生日宴。
  2017年11月28日,张某和伊某按照约定,提前一天分别从大庆和长春坐同一高铁赶赴聚会地大连。见面相叙,二人一起吃饭后结账离开饭店,就近找了一家酒店入住,准备第二天的聚会。就在张某办理入住手续用手机付费时,远在长春家中的宋某获取了开房的信息。
  这一信息,瞬间点爆宋某的情绪。“我老公说去大连参加生日聚会并联系伊某时,我就怀疑他俩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他去聚会的当天,我用手机登录了他的微信,看到一条200多元的微信消费记录,是在酒店的开房信息。”被告人宋某供述,收到这一开房信息,她拨打114查询到该酒店的前台电话,对前台服务员称其老公叫张某,和朋友一起入住宾馆时发现丢钱了,请酒店帮忙调取张某当天和谁一起进出的录像。之后,宋某加了酒店服务员的微信。服务员通过微信将两段张某和一名女子一同出入大厅的视频发给了宋某。
  看到视频,气极的宋某给张某打电话,责问微信消费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跟伊某开了房,并让张某立即回家。11月29日,张某没参加生日聚会便匆匆赶回家中。
  面对张某,宋某又哭又闹,反复追问实情。张某一开始还解释,但看怎么解释也不行,只得保持沉默。宋某从张某的手机中找到伊某的电话,打过去一顿谩骂。之后,宋某又通过微信给伊某发了两段二人入住宾馆的视频,追问二人关系,并威胁要杀了伊某的老公和孩子。
  面对宋某的责骂和逼问,伊某不堪其扰,提出给宋某一些钱了结。伊某的息事宁人,更加坚定了宋某内心“二人关系一定不正常”的想法,索要钱财行为也因此一再上演。案发后查明,2018年1月至6月,宋某多次以手中有伊某和张某在宾馆开房视频为要挟,逼迫伊某承认和张某发生性关系,以此向伊某索要钱财。其间,宋某多次对伊某进行威胁,称要把伊某和张某开房的事情告诉给伊某的老公、单位同事,还要把视频发到网上。
  出于恐惧,伊某先后通过邮政储蓄银行转账及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宋某人民币73.78万元。每次收到伊某打过来的钱款,宋某都要求伊某出具转账过来的钱是欠张某的字据。另外,宋某要求伊某24小时保持电话畅通,不论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只要伊某不接宋某电话,宋某就会打电话给伊某的老公和伊某的同事、领导找伊某。这让伊某的内心产生了极度的恐惧。在精神、物质双重折磨下,伊某被诊断为重度抑郁,一度写好遗书准备自杀。
  2018年5月19日,被告人宋某再次向伊某索要钱款25万元,并承诺“钱到位后,立即将自己手机中保存的全部视频录音删除”。在精神和物质双重压力下,伊某选择报警。在双方约定的付款地点,宋某被当场抓获。被抓获后,宋某承认了自己的言行,但直到法院判决,她仍然认为自己没有犯罪。
  检察官提醒,面对婚姻感情和两性关系,每个人都应保持冷静、理性。首先,把握好男女关系尺度,不触碰、违背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其次,家人间要有必要的信任,切忌无端猜疑。本案中,被告人偏执地认为张某和伊某存在两性关系,事实上并不存在;最后,即便真的出现问题,也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而不能任性胡来,甚至以身试法。

(文章来源浙江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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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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