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君律师

郑君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_0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8-05-24
人浏览
关键词:杭州刑事律师告诉你: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_0。

公安机关对于罪犯的罪行的追究是有期限的,相关单位只能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审查。超过该期限后,公安机关将不能再进行追诉。那么,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呢?杭州刑事律师为你带来详细解答,希望能帮到您。

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

目前,暂无关于刑事时效的司法解释,杭州刑事辩护律师整理了刑法关于时效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_0

怎么计算刑事犯罪追诉时效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好了,以上就是关于“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对于不同的罪行,其追诉期也有不同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_0。目前相关司法解释还未展出,如果您有相关疑问,可以向律师请求帮助。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杭州专业刑事律师。


面对刑事辩护工作的各种之困难之风险,刑事辩护律师除了理性思考外,要非常非常熟悉相关刑事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规范操作,绝对不允许丝毫的疏漏。刑事辩护是刑法追诉时效司法解释是什么_0一门学问,面对一个刑事案件,需要讲究策略和技巧,需要经验和智慧,需要沟通与协调,本着以一名专业法律人士的良心做事,本着对法律的忠诚和受托人的责任心,竭尽全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自己的努力和影响下,事发故那接受自己的辩护意见,使被告人依法获得从轻.减轻.或无罪判决,更要使那些在死亡路上的被告人获得新生。
以上内容由郑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郑君律师咨询。
郑君律师
郑君律师高级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14273人好评:27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下城区人民法院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君
  • 执业律所: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7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下城区人民法院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