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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欲收购甲公司的股权,该怎么做?

来源:黄兰根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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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点评』乙公司欲收购甲公司的股权,该怎么做?

 



【案例】

甲公司于20131月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借贷1000万元,期限为3年。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在借款期间所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征得银行的同意,否则银行可要求甲公司提前还款。20143月,乙公司欲收购甲公司100%的股权。问:对于甲公司向银行的借款,乙公司应如何解决?


【分析】

本案有三种解决方案:

1、由乙公司出资帮助甲公司提前还清贷款,出资金额相应在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收购款中扣除。

2、征得银行同意,甲公司的贷款转由乙公司承担,由乙公司负责偿还剩余贷款,相应金额在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收购款中扣除。

3、征得银行同意,甲公司的贷款继续由甲公司承担,相应还款款项包含在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的收购款中。

第一种方案可能存在甲公司在乙公司帮助其还清贷款后违约,不履行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情况,导致乙公司利益受损;

第二种方案中,乙公司代替甲公司向银行还款,除需要清偿借款本金外,还需要清偿利息、逾期利息、罚息等,而该借款利息、逾期利息等较难包含在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的收购款中,因此,可能导致乙公司为该次收购支付的实际收购款金额增加,不利于保护乙公司的利益;

第三种方案中,由甲公司自行承担其借款的清偿义务,乙公司只将该借款本金包含在其支付给甲公司的收购款中,该借款的利息、逾期利息等均由甲公司自行承担,有效降低了乙公司的收购成本。因此,若从降低收购款支付总额,控制乙公司债务风险的目的出发,建议选择第三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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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兰根
  • 执业律所:广东正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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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442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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