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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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河南省人身损害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张煜律师
发布时间:2012-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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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统计局2012229日《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2011年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年或2012年一审辩论终结前,河南省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所依据的2011年(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94.80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2336.4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604.03元元/;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4319.95/年;

    河南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303/.

         张律师电话:13703737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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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煜
  • 执业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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