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煜律师

张煜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张煜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执业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主办律师
执业证号:14101*********10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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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爱面子将银行卡借于朋友,终获刑。

委托人称其儿子2020年底将银行卡借给朋友使用,几个月后被公安机关找上门,说其名下银行卡存在大量交易记录,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拘留。接受委托后,经过会见后了解,其借给朋友银行卡使用,明知不当,但是碍于朋友面子,依然借给了朋友,从中也没有获利。现在很后悔,认识到自己犯了错误,认罪认罚,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取保候审成功。后检察院指控2020年底,被告人宋某知其出借的交通银行卡将被用于电信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将卡出借给李姓男子。自2020年12月份至2021年3月份,其交通银行卡入账约1953048元、出账约192295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最终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近年来,有个各种原因,向不法人员提供个人手机卡、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工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两卡”仅限于本人使用,不得非法出租、出售。否则轻则泄露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办卡等信用惩戒或行政处罚,重则可能涉嫌犯罪。实践中,特别是在校学生容易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这之中,有的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由于法治观念淡薄,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有的在利益诱惑面前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郑重提醒,要提高防范意识,切莫贪图小利,成为犯罪的“帮凶”。一旦发现涉“两卡”犯罪线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若已实施非法出租、出售、购买“两卡”的违法犯罪活动,必须立即停止,主动投案自首。

张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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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进微信群进行赌博,被判开设赌场罪。

2021年6月,被告人穆某与冯某、韩某商议利用赌博“纯码”在微信群里拉拢赌客进行网络赌博活动。穆某负责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获取“纯码”二维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给冯某、韩某分红。冯某负责将赌博人员拉进微信群“恭喜中奖了”,向群里发送赌博二维码,给中奖者返现。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后,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扫描二维码进入“小H购”平台页面,选择代表商品价值的图片,然后选择玩法(“九宫格”、“大转盘”、“老虎机”),自行选择1元、3元、5元的金额支付进行投注,投注进入赌博平台合作的第三方结算汇联支付平台。中奖者可以得到商品等额的返现,由冯某先行垫付。次日,穆某通过与软件平台绑定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前一天的赌资,之后与冯某结算、分红。随后,案发被抓。接受委托后,经过分析,穆某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其行为构成赌博罪,还是开设赌场罪。经过分析,穆某的行为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特征。于是确定了辩护方向,最终取得了比较满意的结果。

张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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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规公司不正经,员工诈骗终获刑

刚大学毕业不久的张某,入职在一家高档写字楼的公司。公司于是,张某先找一个QQ号或微信号,晚上通过从网上找的美女照片等把这个QQ号包装成白富美的女性,然后通过兴趣部落等交友软件公告自己找对象、交女朋友等方式加一些男性好友,第二天就和对方打招呼、相互介绍各自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取得对方信任后,就进一步给对方讲自己兼职做淘宝轻松一月稳收入都7000元至10000元,还经常给对方发其之前在其他公司干的时候保存的日订单截图,但这些订单截图也都是之前造的,不是真实的,并说又挣了300元到600元不等,以此取得骗取对方的相信和引诱对方。客服骗客户,告诉对方公司提供开店、装修、店铺基本设置、和提供软件及指导服务等,只要跟公司技术指导老师沟通好就能赚钱之类的,给客户推送三种3800元、6800元、8800元的服务套餐,也有先交300到500元不等的定金的基本开店装修、店铺基本设置的服务,如果对方有购买其们公司的服务套餐的表示,其公司的客服就会把其的微信、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发给对方,对方赚转钱之后,客服就会把技术指导老师的QQ号推荐给对方,随后其就给他们提供开店装修等指导服务。而实际上其公司的技术指导老师就其一个人;公司针对不想做网店的客户,销售业务员会让对方给他们发520元的微信或QQ红包来证明对方喜欢她们,然后她们交给公司,这也算是一种出单(业绩);还有一种想做网店,但说自己没钱的客户,公司销售业务员会装作先给对方垫付,然后制作一张假的转账截图给对方,或者自己真把钱转给公司,公司再退还给销售业务员,然后骗客户把钱还给销售业务员,销售业务员再把这钱通过主管经理转给其,以此骗客户的钱,骗客户买其们公司的套餐服务,这也算是一种出单(业绩)。但这都是骗人的,其公司让客户使用的软件,公司付给对方12000元使用费。客户交过钱之后,如果客户要合同公司会给他们邮寄一份合同。后终因客户报案而案发,张某才如梦初醒,自已以为在公司上班,所从事的工作竟然是诈骗,但后悔已经晚了。接受委托后,认为其入职时间不长,涉案金额较少,且是初犯,认罪认罚,又加上退还赃款。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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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值之后不满服务,解除合同退还款项

近年来,先充值后消费已成为商家一种重要的营销模式,购物、餐饮、美容美发等各种充值优惠活动遍布大街小巷。可是,当消费者充值后对服务不满意,还能申请退款吗?近日,陕西省某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美容美发充值卡退款引发的纠纷案件。法院查明,2019年起,张某在某美发店先后充值5.8万余元,加上原商家余额转入,共计6.6万余元。后因其对该美发店的服务不满意,多次协商要求退还消费余额未果,遂诉至法院。审理中,张某称该美发店服务态度恶劣、服务水平差,不愿继续消费。某美发店辩称双方于2019年7月才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此前消费与其无关,其愿意继续为张某提供服务,不同意退款。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某美发店表示虽不同意退款,但可以额外赠送免费理发一年,并在充值基础上,对美容消费打折,但张某表示已失去信任,坚持要求退款。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双方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还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张某所支付的款项系预付费性质,有权选择是否继续接受服务,现其要求解除服务合同,虽然某美发店不同意,但该合同已经丧失继续履行的基础,应解除为宜。最终,依法判决解除服务合同,由某美发店退还张某2.1万余元。该美发店不服提起上诉,西安市中院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本案虽然支持了张某的部分退款请求,但在实践中,还存在部分商家因经营不善中途“跑路”等情况,极大地增加了消费者维权的难度。法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求理性消费,切不可盲目消费、超前消费。同时,应增强法律意识,保存好相关的消费凭证,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3-03-14
物业无权拒绝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

业主想在自家车位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但在办理申请材料时遭到物业拒绝,于是业主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自己车位安充电桩,物业不协助办理安装手续业主郭某从许某手中购买了一个地下车位。郭某购置新能源汽车后,想在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请小区物业公司协助办理申请安装手续。但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导致郭某无法安装充电桩。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公司协助其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法院:非正当理由,协助安装法院审理后认为,新能源汽车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充电桩是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国家支持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并规范了用户、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郭某作为小区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其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予以积极配合。物业公司虽辩称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均非物业服务企业拒绝安装充电桩的正当理由。物业公司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在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且物业公司同意业主安装充电桩只是安装充电桩的环节之一,并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企业可放松或放弃管理职责。最终,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协助郭某办理充电桩安装手续。法官说法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物业公司以小区建设规划不含充电桩及存在安全隐患等为由推卸责任、拒绝业主在小区内安装充电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上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新能源汽车对于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意义重大。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业主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原则。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新能源产业发展方向,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义务。

2023-03-02
有关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认定的判断标准

关于“卖淫嫖娼”行为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相关法律及其他行亍政法规、规章并未给予明确规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只是笼统地规定“卖淫、嫖娼的,应给予治安处罚”。实践中,相对较为明确地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分别下发的答复和批复意见。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中指出“卖淫嫖娟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公安部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和《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中分别指出“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关于嫖娼这一违法行为的构成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的答复》([1999]行他字第27号)中指出“卖淫嫖娼一般是指异性之间通过金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务以满足对方性欲的行为。”公安部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1]4号)和《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3]5号)中分别指出“不特定的异性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都属于卖淫嫖娼行为”,“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上述答复和批复内容可以看出,“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应包括:1.发生在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2.以金钱或财物为媒介进行交易;3.发生性关系。

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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