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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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之新套路银行卡号错误钱被冻结

来源:张煜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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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安机关打击套路贷的深入及公众对网贷防范意识的加强,网贷公司为了追求高息,采用的形式越来越隐蔽,手段也不断变化,现在大多是在申请网贷时,往往会出现因你的收款银行卡号某一位输入错误而被冻结,这是网贷公司客服会主动联系你说需要交纳一笔费用才能解冻,并且声称即使你不解冻,下月也要按期还款之类的。这也是网贷公司为了规避砍头息这一套路贷典型特征而采用的新套路,先收钱再放款,来规避国家的利率红线,本质上仍然是套路贷。因为他仍然还是要落入到套路贷常见的手法和步骤

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这种行为的网贷经营者,大概率会涉嫌诈骗。因为他们的行为特征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构成要件主要分为:首先,要有欺诈行为的存在。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分别是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其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且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因此,如果你不能明辨网贷是否正规合法,办理贷款尽量选择国家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贷款信息,远离网贷,防止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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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煜
  • 执业律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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