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王焕铨律师案例选(六)
来源:王焕铨律师
发布时间:2011-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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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7)杭民一终字第895号
上诉人曾某绍,男,1930年10月6日出生。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
被上诉人陈某。被上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因道路交通事故…提起上诉…曾某绍因本案事故构成七级伤残,经过治疗仍大小便失禁,未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其主张5年的护理期限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判决如下:
…撤销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2007)萧民一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项…203261.77元由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直接赔偿给曾某绍…
审判长虞国亮 审判员宋倩 代理审判员余文玲 2007年9月6日
19、杭州市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 萧劳仲案字第[2006]183号
申诉人杨某德。委托代理人王焕铨律师。被上诉人杭州中立钢结构有限公司。案由工伤待遇…裁决如下…
被诉人支付…伤残补助金16380元…就业和医疗补助金33521.67元…合计57008.87元…
仲裁员黄金平 2006年8月9日
20、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07)萧刑初字第1595号
被告人沈某林。辩护人王焕铨律师
…采纳辩护人据此提出的辩护意见…判决如下:一、沈某林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审判员高胜伟 200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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