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则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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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

来源:成则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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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法律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二,立案标准:

1,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虚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五万元以上的;曾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过刑事处罚的;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

2,虚开税款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税款数额巨大。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以上的;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3,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100万元以上的,属于“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50万元以上并且在侦查终结前仍无法追回的,属于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三,本罪行为方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专用发票;

3、实践当中: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发票。但关于该条的规定已经失效了,但法院刑事审判中仍参照执行,只是不能在裁判文书中予以援引。

行为表现:

A, 代他人虚开:通常称为代开。行为人在他人有商品交易的情况下,用自己另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他人代开。

B,为自己虚开。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在自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虚构商品交易内容提要或虚增商品交易的数量、价款和销项税款。

C,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三种情况(1)行为人为自己骗取出口退税或者非法抵扣税款,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行为人为非法收购、倒卖发票从中牟利,或者为他人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提供非法凭证,而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行为人在没有商品交易或只有部分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让发票领购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D,介绍他人虚开。(1)行为人介绍开票人与受票人双方接洽,自己充当中介而获取非法利益(2)行为人指使开票人将发票开给指定的人,自己从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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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成则英
  • 执业律所:湖南金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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