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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关于过失犯罪的认定

来源:成则英律师
发布时间:202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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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刑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一种心理状态,构成疏忽大意的过失需具备三个要件:

       一.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二. 行为人没有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结果。     

       三,行为人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缺乏认识,没有预见是由于自己的疏忽大意造成的。

       故意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也就是说过于自信的过失必须与实际已经预见为前提,同时又自信依据一定的主客观条件能够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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