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英华律师

沈英华

律师
服务地区:江西-景德镇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律师简介

沈英华律师,男,出生地景德镇市。1979年毕业于省重点中学景德镇二中理科重点班,曾获全市高中数学竞赛一等奖。1983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现具有生物学、法学双本科学历。始在景德镇市园林管理局工作,任工程师。1991-1993年参与编撰的《景德镇市城乡建设志》已正式出版。1994年以全市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律师资格,开始律师生涯,现在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原景德镇市第一律师事务所,系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之一)执业,担任副主任。1997年起当选景德镇市政协委员、常委、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景德镇市委会副主委、景德镇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市纪检委监察局特邀监察员、市纪检监察机关思想作风建设监督员、市征兵工作特邀监察员、市公安消防支队廉政监督员及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行风评议员等职务,多次在市政协大会上作题为《加强民主监督,促进依法治市》(1999年)、《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促进司法公正》(2001年)、《尽快开发我市“水陆相接”环行观光旅游线路》(2004年)的专题发言,全文已分别在《景德镇日报》和《江西律师》杂志上发表。2005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受到市司法局的表彰。执业以来,先后担任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江西京九物流有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国营第523厂、市电信局、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公路运输管理处、耐酸容器厂、吉尔福有限责任公司、运贸实业开发总公司、洪源陶瓷集团、美德陶瓷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外合资南昌新洪房地产公司景德镇市分公司、乐平市电信局、乐平市医药公司、时代百货有限公司、景东大道工程项目部及建筑商余荣生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顾问,除了为顾问单位办理正常的法律事务外,还积极参与顾问单位的改制工作。2000年受市司法局委派,参与我市首家国有企业—市印机公司的改制工作,为其起草、修改了大量法律文书,如企业改制方案、国有企业整体出售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等等,为印机公司改制成功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受到各方面好评。近年来办理了大量经济纠纷案件,为建设银行景德镇市分行、南昌铁路局景德镇车务段、市邮电局、粮食局、新洪房地产公司、耐酸容器厂、园林管理处、浮梁县洪源镇人民政府等数十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挽回(或避免)了数千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办理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如原市工商局长黄某受贿案、原昌江区交通局章某贪污案、原新村派出所于某贪污案、某派出所所长徇私舞弊案、某陶研所某某贪污案、市建设银行欧阳某挪用公款案等等,取得较好效果,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其中某派出所所长被法院宣告无罪、某陶研所某某由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无罪)、建设银行欧阳某被适用缓刑(监外执行)。本律师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及各类疑难复杂的经济纠纷案件,刑事方面喜好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对其他民事、刑事、经济、行政案件也广泛涉猎。本律师愿意成为您最值得信赖的朋友,愿意成为支撑您事业和生活的柱石,扶助和支持您走上成功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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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信息
律师姓名:沈英华
执业地区:江西-景德镇
执业律所: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
律师职务:
执业证号:13602*********680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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