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松松律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在商标领域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创办了“北讼时代”法律服务平台,依托律所资质条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性的将传统线下法律服务移植线上,直接面向委托单位提供各类型诉讼及非诉法律服务,商标行政诉讼案件全程在线办理,大大节省了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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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案情介绍: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认为虽然引证商标已转让至原告(诉争商标申请人)名下,但不足以证明转让成功,故驳回了贵州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最高院经过审查提审了此案,经过再审审理,最终支持了君成天下公司的再审请求,诉争商标最终注册成功。律师意见: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商标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持有人归一人,并存于市场自然不会使消费者发生混淆误认,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相关法条:《商标法》三十条
瑞士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评委)、第三人某公司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案裁判要旨:上述所称“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一般指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是否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不适用于仅损害特定民事权益的情形。如果宣告诉争商标无效,对于合法受让诉争商标的奥商公司将产生不利影响。争议法条:《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办案经过:瑞士某公司以诉争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由,对诉争商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商评委裁定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规定,继续有效,第三人不服提起商标行政诉讼。本律师代理第三人(即诉争商标持有人)出庭应诉,向法庭详细陈述了代理意见并提交了充分使用证据,法院最终认定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规定,维持了被诉裁定,诉争商标继续有效。判决结果: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维持商评委无效裁定。
天津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裁判要旨:诉争商标由汉字、外文及数字9组成,其显著识别部分是汉字;引证商标是汉字及图形组成;两商标无论从构成要素、视觉效果还是主体特征方面均有明显不同,在隔离状态下不会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二者来源相同或具有特定联系,故其不构成近似商标。案情介绍:申请商标由三个汉字、5个外文及数字组成,申请注册在药品商品上;引证商标为一个繁体汉字加图形。商评委在评审阶段认为申请商标完整包含了引证商标的一个汉字,因而构成近似,驳回了复审申请。申请人不服复审决定,向北京知产法院提起了商标行政诉讼。经过代理律师向法院详细阐述,最终经过审理判决撤销了复审决定,申请商标最终注册成功。判决结果:撤销被诉决定书,被告商评委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案情介绍一起离婚案件中,女方在结婚后多次遭到男方家暴,一开始面对男方事后的求饶、认错.......选择了原谅和忍让,但一次次的忍让却让男方越演越烈,女方忍无可忍女方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离婚,维护自己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男方应诉后不同意离婚,面对女方提交的家暴证据,也不承认自己家暴的事实,经过法院层层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离婚。
租客王某本来为客户接待洽谈而租的房子,却因新冠肺炎疫情小区封闭无法使用,租客通过网上立案平台起诉,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法官迅速在线调解后,双方达成和解,房东退租户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元,这也是北京市首例涉疫情抗辩租赁合同纠纷实现诉前化解。立案法官梁联林看到该份起诉材料后,考虑到目前正处于疫情期间,租赁合同纠纷久拖不决将影响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亦不利于纠纷的化解。为此,梁联林法官立即与原告王女士取得联系,了解案件基本情况。起初,王女士并不太愿意调解,认为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小区封闭式管理,客户接待洽谈的经营的目的无法实现,其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退还租金。对此,梁法官通过电话耐心分析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不可抗力的法律性质和后果,释明诉讼流程、风险,王女士听后表示同意承担部分损失、同意诉前调解。案件调解过程中,李女士对此表示不解,认为原告要求解除合同没有依据。按照双方租赁合同约定,原告解约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并且现在正处在疫情期间,解除合同后,房子无法出租,给她同样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对此,梁联林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围绕双方争议的合同是否能够解除、双方损失如何分担、搬家腾退时限等问题进行释法析理。最后,双方达成谅解,李女士同意解除合同、退还王女士押金和剩余租金4000元,双方相互配合办理涉案房屋交接事宜,涉案纠纷得以妥善化解。此时,距王女士提交诉讼材料仅36小时。通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梁联林提示:疫情的发生不可避免地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不利影响,希望大家发扬中华民族“和为贵”的传统美德,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沟通协商,互解互谅,尽可能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将双方的损失降至最低。让我们同心协力、共克时艰!
民事(行政)监督申请书监督申请人(一审xx、二审xx、再审xx):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被申请人(一审xx、二审xx、再审xx):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申请请求: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的**字第**号民事/行政判决(或裁定),特申请**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事实与理由:(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有哪些错误,并写明相关证据。)基于上述理由,请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号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提请抗诉。此致***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人为单位,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您好,具体的情况需要交接案件的进展情况
您好,具体阐述案件情况
您好,到当地的民政部社会福利部门或者收养部门,咨询办理登记领养手续
您好,到劳动部门举报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您好,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有关退费事宜的条款。
您好,如果涉及到您的生活隐私给您带来不便了,可以找安装者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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