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华辉律师,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本科双学历,在大型公司服务多年,从事公司经营管理多年,对防范公司风险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应邀担任了多家公司法律顾问,一家建筑集团公司法律顾问,一家大型酒店管理公司法律顾问,办案风格扎实、热忱、踏实、刻苦、敬业、细致、机敏,合作性强、团队性强。
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损害赔偿,劳动纠纷
退休人员在用人单位上班是劳动者吗?不是!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吗?不是!!我的顾问单位为解决特殊员工的困难,使用了退休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发生交通事故,告到仲裁庭,要求确认与我的顾问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我依法出庭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裁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是:原告、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首先,退休人员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即丧失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从该规定看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使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劳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作出如上判决。其次,不是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就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4条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退休人员在用人单位上班是劳动者吗?不是!与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吗?不是!!我的顾问单位为解决特殊员工的困难,使用了退休人员,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发生交通事故,告到仲裁庭,要求确认与我的顾问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我依法出庭参加仲裁活动,仲裁委裁定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不服于法定期限内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诉讼请求。本案中,双方当事人争论的焦点是:原告、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首先,退休人员是否具备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后即丧失了劳动者的主体资格,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从该规定看出,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后,不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即使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实际上提供的是一种劳务,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作出如上判决。其次,不是劳动者,与单位的关系就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直接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4条2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1条也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交警对违反交通管理法的予以扣分和罚款处罚,其标准如下:如下行为扣1分,扣1分标准:(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如下行为扣2分,扣2分标准:(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如下行为扣3分,扣3分标准:(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如下行为扣6分,扣6分标准:(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如下行为扣12分,扣12分标准:(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你好你可以分ㄧ半财产,孩子根法律的规定和孩子的意思
嗯,是的,,,,
嗯,完全正当,投诉
你不承担谁承担,肯定法院会判给你承担了
安心工作别担心,那些是吓人的是违法的无效约定,有事了请律师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