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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公司企业,损害赔偿,继承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不存在自动离婚的说法。或民政办理,或法院。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 你可根据有关规定,选择相应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