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为律师,广东省广州市注册执业律师。执业单位:广东星凯律师事务所;。1999年本科毕业,主修法学专业,法学学士。200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擅长:
逃逸在实践中认定还是很有弹性的,发生事故后离开现场的事实本身不一定都构成逃逸,另外有一个情节很重要,受害人是当场就不行了,还是跟没有获得及时的救治有一定的关系。许多问题需要在综合各方面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深入分析,才能获得有参考价值的判断。
有没有使用暴力或以暴力想威胁是转没有成抢劫的关键,如果被发现后为夺路逃跑过程中出现的拉拉扯扯或轻度打击,没有明显的暴力或展示凶器、以暴力相威胁之表现,未造成相关人员伤害的,一般不认定为转化型抢劫罪。
合法的并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不一定合法,如果公司能充分证明事实上是你不能胜任工作,作出调整,法律上还是给予肯定的,企业不是慈善机构,是效益和利润的追逐者,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嘛。
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赠与的,如果是集体土地,土地是根据村集体合法的“村规民约”取得的,那么得看看村里对使用权的赠与有没有特别的限制规定,如果没有,一般是可以赠与的。如果是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也是可以赠与的,当然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大中国,够复杂。
还得看是工伤还是一般的人身损害,因为两者适用的标准不一样,同样的伤,用工伤标准能评上级别,用一般人身伤害标准(基本上参照道路交通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执行),未必能评上,前者门槛相对低一些,后者相对高一些。一句话:找鉴定机构鉴定。
已经有律师给了你大体的意见,在这里我只想说:社会现实而言,法律不是解决所有问题的金钥题,类此事,你越是怕他,你就越没了自己,俗话说越是怕鬼越见鬼,你鬼都不怕,还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