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庆权律师是吉林正森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多年执业中,办理过吉林省刑事方面多件重大疑难类刑事案件,并带领律师团队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建设施工合同纠纷、股权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类案件。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公司企业
工地上的工人在工作期间,有时候会存在聚会喝酒的一些情况,如果存在喝酒导致死亡的这种情况会比较麻烦,因为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就会涉及到赔偿,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处理。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我们现在的社会总是鼓励消费,那些商家更加是绞尽脑汁的想让我们的腰包掏钱,超前消费是不好的消费观,贷款这些就是助长超前消费,那么,诈骗贷款罪是否会判死刑?二、诈骗贷款罪的量刑1、一般诈骗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情节严重,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3、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情节特别严重,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非法集资行为相信很多人都有过遭遇,也就是以诈骗的方式非法向大众进行集资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也是大家非常痛恶的,那么这种行为是不是刑事案件呢?二、非法集资认定标准具备下列条件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要告你?什么罪名?什么事实?什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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