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庆权律师

于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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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劳动纠纷,刑事案件,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公司企业

工地工人喝酒死人了法律程序

来源:于庆权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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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上的工人在工作期间,有时候会存在聚会喝酒的一些情况,如果存在喝酒导致死亡的这种情况会比较麻烦,因为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那么就会涉及到赔偿,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导致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处理。

  一、工地工人喝酒死人了法律程序

  如果是干完活儿,

  工人自己回去喝酒出的事儿,

  那跟雇主没有关系。

  如果是雇主请的喝酒就有关系了,

  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

  其基本特征,包括五个方面:

  ①事故主体的特定性:仅限于生产经营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事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主要包括工矿商贸领域的公司、企业、合伙人、个体户等生产经营单元。

  ②事故地域的延展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域范围是不固定的,但又是限定在有限范围内的。

  ③事故的破坏性: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或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造成了人员伤亡(包括急性中毒)或者给生产经营单位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影响了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④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⑤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三、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分类

  第一类: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此类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参见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第二类: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

  我们不管是哪种原因导致出现意外事故的,都需要积极的去处理,避免产生不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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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庆权律师
于庆权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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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于庆权
  • 执业律所:吉林正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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