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实例:一房被二卖,该怎么办?
2015年1月,购房人石某与出卖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交付320万元房款后,石某购得市中心一套高档商品房。由于李某不予配合,房子的产权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
2015年8月,石某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汪某把他告上了法庭。汪某在起诉状上称:2015年5月,他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以350万的价格购买了石某原先购买的房屋,并已办妥产权过户手续,成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因此要求石某停止侵权,立即迁出房屋。石某认为这是汪某与上家李某恶意串通,用签订买卖合同这种貌似合法的形式,达到非法占有房屋的目的。
于是,石某也通过法律途径与之对抗,请求法院确认汪某和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这个案件在审理的时候出现了许多疑点:汪某在办理购房申请贷款时,所登记的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与李某所登记的一致,收入证明也是李某所在的公司出具,这说明所谓汪某和李某属于同事或者亲戚关系。其次,汪某无法向法院提供其支付房款后李某出具的收据,也无法提供双方通过银行划扣房款的账目记录。
经调查,法官还发现汪某在未实地查验的情况下,即与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有违常理。而成交价格虽然比前次的价格高出30万元,但与同地段的同等条件房屋相比,仍然偏低。因此不排除由于房价大幅攀升,李某对当初将房屋卖给石某产生悔意的可能,于是串通汪某炮制了另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以汪某的名义逐出石某,拿回房子。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汪某表示其对石某和李某先前存在的买卖关系并不知情,但从上述的种种疑点可以推定,汪某并非善意第三人,其与李某之间属恶意串通,因此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