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误最佳治疗期间,医院最终承担责任
来源:郝爽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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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李某因乳房疼痛并伴有肿块到当地某基层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乳腺肿块,并立即为患者做了手术切除肿块。但术后不到两个月,患者就出现了乳腺疼痛加剧并伴腹水等症状,到省会三甲医院诊断为乳腺癌,并且已经蔓延至全身,只能通过放射治疗来维持生命。而疾病的加剧蔓延正是因为当初的切除行为和延误治疗。故李某起诉到当地法院,要求医院承担其后期的放射治疗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案情分析:
该案件是典型的医院误诊误治,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并延误治疗最佳治疗期限的医疗过错行为。接到案件后,律师经过分析,认为应当先起诉到法院,申请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后经相关部门鉴定,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但因患者原发疾病较重,综合考虑医院应承担50%的责任。
审判结果:
法院最终依据鉴定结论,判决医院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的50%,共20万元。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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