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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某交通事故一案

作者:罗卫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8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5日,汤某驾驶小车从某县方向过来,经过修万公路往某桥昌栗高速方向行驶,18时2分许,该车辆行驶至某县丁田桥路段由左往右变更车道往昌栗高速路口行驶时,碰撞到从某县城方向过来往某乡方向行驶由龙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致两车损坏,龙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某县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汤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承办过程】

    此案涉及2个被告,有保险公司承担的份额,汤某本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份额

    【审判结果】

     胜诉

     判令两被告支付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6975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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