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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借贷岂料被忽悠

作者:罗卫清律师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11年,被告黄某邀请原告罗某到异地经营房地产项目,原告投资40万元后,被告却不予原告分红,后经双方协商,原告的投资款转为借款,再2014年3月5日,经结算被告还欠原告196000元,被告就向原告承诺,该笔借款在2014年3月31日前归还,所以借条中约定,该笔借款在2014年3月31日前不计利息,过期将以月息2%的比例收取利息,借期最长不超过2014年12月,超过期限原告可以诉讼。

    而今,超过诉讼已长达一年之久,原告一直以来看在是朋友的面子上,不予其计较那么多,但是被告一直都在欺骗隐瞒原告,甚至是忽悠原告,这让原告心情很不好。因为那些钱是原告自己东拼西凑借来的。

【审判过程】

    审理过程,被告承认了借款事实,但是对于何时归还,还是需要延长时间

【审判结果】

    双方约定2016年年底将借款全部还清。

罗卫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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