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容留他人吸毒被查获 律师成功辩护 法院采纳后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KTV容留他人吸毒被查获,北京刑事律师提出从轻处罚辩护意见,法院采纳后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案情回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12月1日晚上,被告人孙某在北京市朝阳区“XXKTV”开房888房间庆祝生日,共计花费人民币4020元。
期间,孙某叫来何某2、陈某2、何某1、陈某1、徐某等人过来房间喝酒,徐某拿来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开心粉”)与人一同吸食。
同日23时许,北京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民警对该吸毒窝点进行查处,抓获被告人孙某及吸毒人员。
经检测,吸毒人员何某2、陈某2、何某1、陈某1的尿检结果均呈冰毒阳性。
公诉机关就上述指控,向本院提供了相关证据,认为被告人孙某无视国家法律,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观点】
被告人孙某的亲属委托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孟博担任其辩护人。
孟博律师作为知名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在容留他人吸毒罪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有许多成功辩护的经历。
孟律师在阅卷详细了解案情,多次会见当事人后提出以下几点辩护意见:
1、被告人孙某仅因过生日偶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一次,且没有以牟利为目的,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属于情节轻微,应依法从轻处罚;
2、被告人孙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好;
3、被告人孙某没有犯罪前科,是初犯,偶犯。
综上,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关于禁毒的规定,容留多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刑罚。
在采纳孟律师辩护意见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