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陈某故意伤害(重伤,六级残)案一审:判三缓三
来源:马革联律师
发布时间:2010-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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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故意伤害案——判三缓三
该案发生于2006年4月,当事人事发后潜逃达3年多。2010年元月,当事人通过网站上找到我,向我咨询其是否可以判缓刑。我的建议是:首先,先找到受害人,争取与被害人达成经济赔偿协议,以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其次,做好投案自首的准备。如果这两项重要情节具备,判缓刑是没大问题的。而且最好的结果,是在投案的同时,还可能取保候审。我接该案后,曾协助当事人寻找被害人,但未果。因被害人一直没找到,当事人在春节期间怕被公安抓获归案而失去自首的机会,在我的带领下去了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自首后,我们一直在寻找联系被害人。后在法院审判期间,我们终于与被害人达成了经济赔偿协议(赔偿3.4万元),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样,判缓刑已没有法律上的障碍,法庭也同意辩护律师关于缓刑的意见。但中途因法院分管领导有不同意见,导致该案缓刑的判决暂时搁置。后经努力,在开庭一个月后,我们最终获得了满意判决结果——缓刑。
这一案例告诉我们:要获得缓刑的结果,首先要做好基本工作,创造条件,使其在法律上无障碍;其次,要做好与法庭的沟通,特别是遇到意外的障碍不能放弃,要坚持。
(醒龙律师事务所 马革联 20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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