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律师

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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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婚姻家庭,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强奸罪

来源:杨明律师
发布时间:201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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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情梗概:于某现年48岁,系残疾人(肢体残),在某残疾人社区任领导职务,20085月钱某与其相识,钱某之孙女李某(智力残)也系残疾人,故请求于某为其办理工作。于某果然如其所愿,在李某到社区工作期间,于某多次以做游戏为名,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判决结果:于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3、案件分析:1)此案经律师阅卷后,发现证据中无一能够佐证于某强奸既遂的事实;既遂与未遂系法律上判断一个犯罪行为是否完成的法律用语,未遂要处罚上是从轻的;2)于某本身系残疾人,也是从轻情节;3)公诉机关起诉书中指控的四次强奸行为,有三次无证据予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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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明
  • 执业律所:辽宁金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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