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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控告书

来源:李海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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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控告书

刑 事 控 告 书  

控告人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住所地:吉安市。 

法定代表人:罗xx,董事长。电话:    

被控告人xx,男,19 1318日生,身份证号:    ,现住江西省    ,电话:     

请求事项:

被控告人xx涉嫌诈骗罪,请求立案侦查,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xx清生前系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的股东、承包人,30071034日,罗xx清因车祸身亡。罗xx清去世后,被控告人xx突然向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出具向公司缴纳了30万元股金,并出示了一份有罗xx清签名的投资确认书,要求返还其30万元。

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罪,理由如下:

一、根据公司章程,200513月底股东交纳股金表、2006311日全体出资人大会会议纪要、公司财务帐册等法定资料,从未有被控告人出资的记载,公司也从未收到被控告的人出资。

二、被控告人出示的确认书上有公司的公章,而该公章应是虚假不实的,根据公司企业法规,只有公司成立之后才能刻制启用公章,公司是20051031日成立的,而被控告人出示的确认书是2005101日形成的,上面的公章明显是伪造的,或者是罗xx清与被控告人合谋诈骗公司财产。

三、被控告人在罗xx清生前从未向公司提及自己交纳30万元的事情也未向公司反映或主张,罗xx清去世后,被控告人突然提出自己已交纳30万元股金,这明显不合常理,其中必有猫腻。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企图诈骗公司财产,涉嫌诈骗罪,为此,特申请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控告人:江西xx医药有限公司

00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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