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昌发律师

周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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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云南-昆明

擅长:公司企业,综合,证券投资

合同纠纷

来源:周昌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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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办理的案子中,有这样一个案例。

小王,是A装饰公司员工,公司招聘他进来的时候,任职岗位是工程监理。20126月,小王多次与B公司人员有过联系,并带B公司的人到A公司营业地考察。考察后,小王利用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达成了交易,约定由B公司向A公司交付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货运部将该批货物发送给A公司以后,B公司支付一部分货款后,剩余的部分却迟迟没有支付货款。无奈之下,B公司将A公司起诉到了法院,以便索要货款。

看似一个简单的货款纠纷,但是本案在审理的过程中就出现了几个问题:

第一,经证据显示,B公司共交货物价值人民币433342.80元。该批货物发货不久,A公司将小王以违反公司管理制度为由予以开除。

第二,B公司虽然提交了发货单等证据,但这些证据都是B公司单方面制作的单据,也就是说没有A公司的盖章以及相应人员的签字确认。

由于上面两个问题,A公司认为B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买卖关系,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也无法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查明事实真实情况,于是以原告B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为依据,依法判决B公司败诉。

分析上面的案例,B公司发过货物的事实很清楚不过了,但是为什么明明发了货怎么要不到钱了呢?是受骗,还是法院判决不公呢?其实,一切的根源在于B公司从开始交易指出就没有把好关口。首先,B公司轻信小王,没有向A公司落实好小王的真实身份信息,从而发货,后患无穷啊。其次,B公司在发货的过程中的发货单都是没有A公司盖章或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单据。在法律上,对于单方面的证据,不能证实双方之间的真实情况如何,对方一旦不承认,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案例中的情形,听众朋友或许或多或少都遇到过一些情形,有的是不签买卖合同,有的可能在发货的时候仍然不注意发货单的签发问题,有的公司员工管理不到位?其实这些问题的发生都来源于没有进行规范的管理。鉴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不展开分析了,在此借这个案例与大家分享一下,希望对大家的经营管理有所帮助。在此,周律师提醒大家,进行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注意审查对方的身份情况,一定要签订规范的购销合同,发货时注意发货清单要对方签字盖章确认,并及时对账,确认双方交易中的欠款数额以便减少交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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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昌发
  • 执业律所:云南康思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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