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华律师

刘德华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134-0992-7009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9:00-21:00)
留言咨询

女方怀孕,男方是否可以起诉离婚?

来源:刘德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9-07-25
人浏览

一、基本案情

李某与陈某经人介绍相识,201549日,双方办理婚姻登记。2016911日,李某在湖北省人口基础信息共享平台发现陈某怀孕。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161114日,法院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由,驳回起诉。李某上诉,2017315日,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律师观点

本律师认为:1、本案中李某起诉陈某的理由是“陈某与其他异性同居怀孕”,陈某的行为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当属于“确有必要受理”的范围。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的权益。在一审庭审中,陈某同意离婚,陈某放弃法律对自身的保护,说其本人对离婚已有思想准备。故此,基层法院不应驳回起诉。

三、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以上内容由刘德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德华律师咨询。
刘德华律师
刘德华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78 万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北省黄梅县城乡社区路口
134-0992-7009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德华
  • 执业律所:湖北美博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211*********15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34-0992-7009
  • 地  址:
    湖北省黄梅县城乡社区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