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方进律师

翟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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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上海-上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经辩护获缓刑

来源:翟方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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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5年9月5日晚,被告人李某、祝某、张某因琐事与被害人韩某、田某、陈某等人发生纠纷,李某、祝某、张某将田某的摩托车砸坏,经协商答应赔偿。后李某、祝某、张某不想赔钱,三人即预谋打韩某等人。2015年9月8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李某、祝某、张某在兰山区路口遇见韩某、田某、陈某、吕某,韩某向李某等人要钱,李某同意去取钱,韩某便骑摩托车带上李某去取钱,当行至大棚菜东机耕路上时,李某突然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在韩某头部、颈部乱戳致摩托车及二人倒地,后李某又用匕首在韩某腹部连捅数刀,祝某、张某赶来,三被告人对韩某拳打脚踢,致韩某全身多处受伤。韩某伤后被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1、颞骨骨折(右);2、外伤性面神经麻痹(右);3、头部皮肤裂伤;4、胸部皮肤裂伤;5、腹部刀刺伤;6、肠穿孔修补术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某的损伤属重伤及五级伤残。
律师辩护结果:法院判决祝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例分析总结:本案属于故意伤害(重伤)刑事辩护案件,是本律师代理故意伤害案刑事辩护的典型成功案例。本案的成功之处在于:根据法律规定一般应在三年至十年范围内判处刑罚,而且本案检察机关认为手段非常残忍应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本案最终判处两年有期徒刑并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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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翟方进
  • 执业律所: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10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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