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律师

李顺

律师
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

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上岗未持证责任担三成

来源:李顺律师
发布时间:2018-01-19
人浏览

【上岗未持证责任担三成】

2016年7月30日上午,原告张某在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不慎将右手挤伤,当即被送往包头市云龙骨科医院治疗,共住院15天,诊断为右手环节未指开放性骨折、小指未节断伤。因双方协商未果,原告诉来本院。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是指在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前提下,提供劳务的一方因劳务活动自身受到伤害的,在提供劳务一方向接受劳务一方主张损害赔偿时,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双方形成了劳务关系,原告在提供劳务时手部受伤,对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在该事件中未能提供电焊工上岗证、右手存在陈旧伤残、协调平衡能力降低等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当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根据本案案情,酌定被告承担70%的民事责任,原告承担30%的民事责任,2017年2月16日包头市高新区人民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62629.61元。
判决适用法律依据《侵权责任法》第35条、《最高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25条等。
以上内容由李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顺律师咨询。
李顺律师
李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94 万人好评:15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口帝景公寓92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顺
  • 执业律所:上海市建纬(包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1502*********235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内蒙古-包头
  • 地  址:
    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黄河大街与林荫路交口帝景公寓9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