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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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新情况、新理由不予离婚的情形

来源:王凡律师
发布时间:2019-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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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男与李女系夫妻关系,婚后,张男出轨被李女发现,李女怒发冲冠,与张男大打出手,随后即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受理后,对其进行调解,期间张男主动承认错误,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以后不会在发生此种情况,李女经过几天思考,心情稍显平静,接受了张男的道歉,法院以调解结案。三个月后,李女反悔仍想离婚,此时李女再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是不予受理的。但如果张男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是应当受理的。
李女再次发现张男出轨后,又与张男大吵,张男出手打伤李女,经鉴定为重伤,此时李女可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
【分析】判决不准离婚,以及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在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中,此种情况较为普遍。许多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形多是由于冲动引起的,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一般都会先行调解,如调解和好,或者根据事实情况判决不准离婚的,那么没有新情况、新理由法院是不会再受理的。但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或者六个月以后,原被告已经经过深思熟虑认为确有必要离婚的,法院基于意志自由的原则,法院可以受理。
解决方法:1.双方协商: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件,在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又起诉的,虽然法院不受理,但是夫妻双方当事人可以就离婚事宜自己进行协商。
2.寻找新证据:可以收集一些新新情况和新理由的证据,再向法院起诉离婚。
3.六个月后,向法院重新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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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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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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