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解成功
来源:温祖发律师
发布时间:201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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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韩某劳动争议纠纷
原告:韩某
被告:深圳龙岗某某厂
承办人 :广东君一律师事务所 温祖发
案情简介:2010年4月,韩某入职深圳龙岗某某厂,从事装配员工作。2011年11月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患有乳腺癌。请病假未获批后回老家治疗,于2012年1月6日被解雇。
与厂方协商未果后,韩某与2012年9月向龙岗区劳动仲裁委申诉,请求病假工资、医疗补助、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等共66673元,后被裁决支持15796元。韩某不服,起诉至龙岗区人民法院。
承办过程: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办理了相关手续,对本案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了解,该案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该支付3万余元的医疗补助费,实体上看,韩某的情况符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六条,但从程序上看,因其劳动能力还未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故双方还存在争议。开庭后,针对该案劳资双方之间沟通存在问题这一情况,积极与当事人及法官进行沟通,努力促进调解,经过多次协商,最后达成协议。
承办结果: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支付原告经济补偿、工资等共计43000元。被告还表示,愿意组织捐款,对原告进行人道主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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