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熊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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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员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律师介入调解降低赔偿

来源:广东熊何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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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号】三劳人仲案字(20174272

【委 人】佛山市**石材公司(被申请人)

【代理结果】成功调解,为当事人降低赔偿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袁雄飞 律师、郑邦锋 律师助理


一、基本案情

*(申请人)是佛山市佛山市**石材公司(被申请人)的员工,于2017年4月18日因工受伤,后经鉴定为工伤十级。佛山市**石材公司本是愿意赔偿的,但员工不愿意调解,直接起诉要求佛山市**石材公司赔偿11万元。佛山市**石材公司为了减少赔偿,遂委托我所代理此案件,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11月22日,我所接受佛山市**石材公司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为了能够降低赔偿,需采取拖延时间的手段施压,让对方同意调解。

因此,为了能够顺利、及时地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了详细的面谈,了解案情细节,制成谈话笔录,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首先,办案律师向法院对于工伤认定结果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劳动仲裁申请中止审理,拖延时间。其次,办案律师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调解。最终,由于时间拖长导致的压力让对方同意调解,并在劳动仲裁委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如愿降低赔偿。 


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出具调解书如下:

一、 双方同意,被申请人(佛山市**石材公司)承诺于2018年0614日前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72000元。

二、 申请人(*)收到上诉款项后,双方终止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同时终结双方权利义务。


三、争议焦点

申请人是否愿意调解


四、律师点评
    对于工伤争议案件,在代理用人单位时,可以采取拖延时间施压达成调解,从而降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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