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德兆律师

张德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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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四川-南充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返聘人员上班路遇车祸,能算工伤吗?

来源:张德兆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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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张某,系四川某单位的退休职工,2012年1月1日,64岁的张某与某职业中专学校签订了《聘用协议书》,担任学校机械加工专业教师,报酬是每月2500元,协议有效期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月1晶止。2012年6月6日,张某骑自行车由家到学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事故中张某受伤,被送至医院救治,共花医疗费用8000元,伤残鉴定费800元。

      事后,张某要求学校按工伤处理,享受工伤待遇。学校表示,张某受伤不属于工伤,并且有予支付任何赔偿。张某于是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认定,张某所受的伤害性质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此后,张某提出行政复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最终作出决定,维持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决定。

审理结果:

      张某对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经过一审和二审,市中院最终认定,张某与学校形成的用工关系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不符合申请工伤认定的条件,因此不应认定为工伤。

律师点评:

      本案中,由于法院认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被再次聘用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双方之间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而工伤认定一般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因此,张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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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德兆
  • 执业律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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