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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上诉案胜诉

作者:兰丰战律师 发布时间:2018-11-16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区政府征收滩涂养殖大棚,补偿信息未依法公开,当事人与政府下属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感觉权益存在遭受重大损害的可能,遂要求政府公开相关拆迁补偿信息。各政府部门均称涉案信息不在其公开权限内,行政复议后,政府指令一下属单位向当事人公开信息答复意见,该下属单位超期邮寄给当事人,当事人拒收。诉至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起。中院仅判决区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违法,再无下文。当事人及区政府均不服中院判决,上诉至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

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审理本案,作出行政判决:维持中院判决;区政府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事人重新作出答复(信息公开);驳回区政府上诉。

上诉费X元由区政府负担。

至此,高院判决较中院有很大进步,即区政府限期予以信息公开,我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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