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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刑事案件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被判缓刑

来源:易正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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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39月某日,刘某在工作中因琐事与同事王某发生纠纷,王某出手殴打刘某,后两人互殴。双方在殴打过程中,刘某用手持划料针将王某捅伤,造成王某肺叶穿透伤及心脏穿透伤,住院期间王某进行了肺叶与心房修补术。刘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当天被刑事拘留,后被逮捕。受害人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重伤;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

案件处理经过:

刘某的家属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刘某,到派出所及公安分局了解了有关情况,并与受害人王某的律师进行了多次接触。

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为刘某申请取保候审未果。案件进入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本律师多次阅卷与会见了刘某。期间,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刘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整。

法院审理阶段,检察院指控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建议谅刑2年到4年。本律师针对本案的情况提出了如下辩护意见:1,刘某系被近反抗才动手殴打王某,王某自身具有重大过错。2,刘某有自首情节。3,刘某无犯罪前科,自身也受到了一定的轻伤害。4,刘某的家庭特别贫困,无力支付民事赔偿。法院开放审理后,本律师与受害人王某的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民事赔偿协议:刘某一次性赔偿王某各项损失合计5万元整,双方再无任何纠纷。之后,王某出具了《谅解书》。

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最后经二次开庭,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执行。刘某服判。

温馨提示:

刑事案件,特别要注意迅速委托律师介入。律师介入的早能更好,更大地为嫌疑人争取权益,能尽早地为案件处理营造好的条件和时机。同时较早会见,也能使嫌疑人安心,有利于其改造和案件的处理。本案中刘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本应在3年以上量刑,即使有自首情节也不会低于2年。但因其家属较早地委托了律师介入,得以较早地了解了案件详细情况,并与受害方作了充分的沟通,以至于用较少的民事赔偿取得了谅解,是本案得以判处缓刑的关键所在。因此如果您也有类似遭遇,应及早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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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易正街
  • 执业律所:江苏和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205*********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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