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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缓刑辩护

作者:傅春萍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25 浏览量:0

[萧山刑事律师]傅春萍律师成功为滥用职权罪缓刑辩护

近日,由我所傅春萍律师与浙江靖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邓楚开律师一同办理的王某滥用职权一案宣判,被告人王某获得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傅春萍律师接受该案当事人王某委托的时候,侦查机关侦办此案已将近一年时间,侦查机关已较充分地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光形成的书面案卷就有5000多页,而此时距离法院开庭审理只有不到一个月,在这短短一个月之内,傅律师认真仔细研究了所有案卷,听取了王某的辩解,并与邓律师集思并议,快速形成完整的辩护思路:一、王某并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的法理基础;二、检方提出滥用职权造成2000多万元国有资产损失的指控不实;三、检方指控的57.96万元财政拨款国有资产损失系重复计算。四、请求法院对被告人判决缓刑。

法庭采纳了傅律师的后两点辩护意见并支持了傅春萍律师的缓刑辩护意见,认定全体被告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数额为280万余元,57.96万元财政拨款系重复计算损失,不予认定。

傅律师的有力辩护取得明显成效,涉案金额的巨幅下降,不仅使委托人王某成功获得缓刑处罚,也使得同案其他被告人因此得到相应从轻处罚,辩护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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