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妻子录下丈夫出轨视频诉请离婚获支持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20
人浏览

从化区一女子小芳怀疑丈夫狗蛋出轨后,便在自家卧室安上微型摄像头,并摄录到丈夫出轨的事实。于是该女子以此为证向翁源法院起诉离婚,该院采信了该证据,判决准予二人离婚,并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55月,原告小芳与被告狗蛋通过网络聊天相识相恋,经过3年多的了解后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于次年生育一子。20121月间,小芳怀疑丈夫狗蛋经常与其他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但均遭到丈夫否认。为获取丈夫出轨的证据,小芳购买了微型摄像头安装在自家卧室的隐蔽处,结果摄像头清晰地记录下丈夫将其他女子带回家过夜的丑陋行径,小芳一气之下便带着孩子离家出走。

   
后来,小芳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法庭提交视频证据诉请离婚,同时要求孩子抚养权,由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并一次性赔偿精神损失费。

  从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系自由恋爱,自主婚姻,婚前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婚后共同生活的前期夫妻感情尚好。但2012年间被告趁原告不在家的时候,把别的女人带回家过夜的失德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感情。原告诉请与被告离婚的理由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据此,从化区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1万元;婚生小孩归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18周岁;被告有探望小孩的权利,原告有协助的义务。


综上所述,如果有证据证明丈夫出轨,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成功可能性很大,过错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

以上内容由马俊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俊哲律师咨询。
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47796 万人好评:33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