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胜律师

王金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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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安徽-合肥

擅长:行政纠纷,公司企业

婚礼未办就离婚,婚宴定金引纠纷

来源:王金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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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距婚礼举办还有3个月,小夫妻突然离婚了。无奈取消婚宴,然而饭店却不愿退还婚宴1.2万元定金。前天,一市民拨打本报信息热线4008885998投诉,他认为已提前3个月通知饭店取消婚礼,饭店不存在任何损失,定金不退不合理。

今年32岁的黄晓华(化名)家住鼓楼区。从旅游学校毕业后,他先是应聘到位于虎踞北路的双门楼宾馆工作,后又辞职到另一家单位当驾驶员。

来到新单位不久,黄晓华与比他小6岁的同事俞小玲(化名)恋爱了。2009年12月8日,他们领取了结婚证。与两边长辈协商后,黄晓华、俞小玲决定将他们举办婚礼的日子定在2010年4月5日,地点是虹桥饭店,与虹桥饭店签订婚宴合同,交了3000元定金。

此后不久,黄晓华与俞小玲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随着大喜之日的一天天临近,他们之间的矛盾、隔阂不但没有消除,反而越积越深。在婚礼即将举行的前两天,黄晓华、俞小玲突然宣布,他们的婚礼不办了。

事后,黄晓华父亲找到虹桥饭店,说明“特殊”情况后,要回了3000元婚宴定金。

此后一年多时间里,黄晓华、俞小玲的感情又有所回升,遂又决定举办婚礼,并将婚礼举办的地点改在黄晓华曾经工作过的双门楼宾馆,时间定在今年11月13日。今年5月7日,他们与双门楼宾馆签订了25桌喜宴合同,按合同要求,交了1.2万元押金。亲朋好友们也再次接到了他们的婚宴“喜帖”。

没想到再次定下婚礼日子不久,黄晓华、俞小玲又开始闹矛盾了,而且这次比上一次闹得更厉害。8月份,两人就以性格不合为由离婚了。

黄晓华的父亲只好再次硬着头皮通知亲友“取消婚礼”。随后,他又马不停蹄地跑到双门楼宾馆,说明取消婚礼的原因后,希望能退回1.2万元定金。结果遭拒。

黄晓华的父亲说,“已提前3个月通知取消婚礼,双门楼宾馆不存在任何损失,为什么还要扣下我1.2万元定金?”

前天,记者陪同黄晓华的父亲来到双门楼宾馆。该宾馆餐饮部经理黄淑珍解释说,关于这次婚宴,双方订有详细合同。合同规定,黄家如突然取消婚宴,不仅不能退回所交的1.2万元定金,而且还需承担宾馆2500元损失。

黄淑珍说,考虑到黄家情况确实特殊,宾馆已不准备要其承担损失。但定金不能退,因为相关法律已有这个规定。

对黄淑珍的解释,黄晓华的父亲表示认可。但一下子损失1.2万元,他心里还是有点“憋屈”。

经记者协调,双门楼宾馆最终作出一点让步,并与黄家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1月13日的婚宴,由宾馆负责向外推销,推销成功后,黄家再收回1.2万元定金;如推销不成,宾馆按照黄家的要求,将婚宴推迟一年,过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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