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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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身亡,生前债务妻子偿还?

来源:王金胜律师
发布时间:20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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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12月30日,孙海文遭遇车祸身亡。生前曾向他人借款,死后其妻郭兰兰却拒绝偿还。近日,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偿还丈夫生前债务而引发的纠纷案,判决被告郭兰兰偿还原告程浩东借款68000元。
     原告程浩东与已故的孙海文是朋友关系,孙海文生前曾向其借款68000元,并打了借条。孙海文去世后,程浩东要求其妻郭兰兰偿还,虽然郭兰兰承认借条确为其夫所写,但其辩称该借款是丈夫的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家庭生活,与其无关,拒绝偿还。原告程浩东遂委托律师将郭兰兰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郭兰兰确实不知其丈夫的生前借款,且该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但郭兰兰在其夫去世后,依法继承了孙海文的房屋一套及轿车一辆。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而本案中,郭兰兰继承的房屋及轿车价值远远超出了借款金额,因此须向程浩东偿还借款。法院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律师说明: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案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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