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波律师

杨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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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北京-北京

擅长:刑事案件

五年大熊市助当事人成功解套债务危机

来源:杨洪波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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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杨洪波律师


    裘先生2001~2005年起接受黄先生的委托,进行投资股票理财。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要求裘保证黄的本金利益,否则,由裘补足本金差额。2001~2005年这五年间,我国股市正经历着漫漫熊市。黄帐户上的股票一直亏损,本金不能收回,双方的协议也多次延期。20053月,黄让裘为其出具欠条一张,2007年,黄执欠条以债务纠纷为由一纸诉状将裘告上法庭。

    欠条上白纸黑字写着“裘欠黄人民币10万元整”,这样的官司还怎么打?裘近乎绝望地找到杨洪波律师。杨律师认真研究了这张欠条:欠条上写明裘欠黄人民币10万元整,裘向黄保证于2006430日前以现金方式壹笔还清。另外,还有“证券帐户金额归裘所有。按以上欠款归还期限收盘价结算”。在上述字迹上方还夹杂一行小字:“现有股票深达声100股,海南海药11900股”。 如果按照欠条字面意思理解,裘欠黄10万元,黄将按照还款期深达声股票、海南海药股票的收盘价与裘结算差额部分,循此思路,裘的官司将必败无疑!

    不过,职业的敏感性让他感觉这张欠条有些蹊跷。欠条上“证券帐户金额归裘所有”、“按以上欠款归还期限收盘价结算”,两句话虽以句号相隔,但似乎应该是一句话,只是衔接有些不顺畅!再仔细看,两句话字间距、字体大小也不一致:前一句话字间距宽、字体大,后一句话字间距窄、字型小。“证券帐户金额”究竟是指股票,还是变现后的现金?如果变现,该由谁来进行?

    法庭上,杨律师指出欠条上的小字和最后一句是后添加进去的,要求合议庭指定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论最后印证了他的说法。于是,他胸有成竹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第一,黄以经过变造的欠条,向裘主张欠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第二,欠条实为双方签署的一份协议:欠条“证券帐户金额归裘小鲁所有”中的“证券帐户金额”应当理解为黄股票帐户上的股票归裘所有。裘以向黄钢支付十万元款项为代价,取得其证券帐户上的股票控制、操作权和变现后的资金所有权,股票操作的盈亏均由裘小鲁自行负担,与黄钢无关。第三,黄没有按协议将股票过户给裘,自行清仓处理后,再向裘主张欠款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审法院完全支持了杨律师的主张,判决驳回黄的诉讼请求,后经二审判决予以维持。如果不是杨律师的细致入微、心思缜密,该案一定会是另外一个结果!

    裘本以为债权人手据欠条,他这场官司必败无疑,没想到杨律师为他成功解套这五年来一直困扰他的债务纠纷,经此一役,两人遂成为非常要好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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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杨洪波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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