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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召开论坛为由邀请企业家缴纳会费实施诈骗案例

来源:郑君律师
发布时间:2019-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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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郑君律师分享刑事案件成功经验:

办案简介:
2007年6月21人陈某因谎称将在钓鱼台国宾馆召开“中国工商界领军人物(北京)论坛”为由,邀请各企业相关人员参会,并要求参会人员缴纳会费,收到会费后又称因部分国家领导人时间安排冲突,论坛延期,后经相关单位报案,陈某涉嫌诈骗被朝阳区看守所刑事拘留。

本案经律师辩护获从轻判决。

附《刑法》相关条文:
《刑法》对于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没收。所谓违禁品,是指依照国家规定,公民不得私自留存、使用的物品。如枪支、弹药、毒品以及淫秽物品等等。对违禁品,不管属于谁所有,法律规定都应予以没收。“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是指供犯罪分子进行犯罪活动而使用的属于他本人所有的钱款和物品,如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赌博用的赌具等。如果这些财物不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而是借用或者擅自使用的他人财物,财物所有人事前不知是供犯罪使用的也应当予以返还。但是,司法机关作为证据扣押的,应当等到案件审理结束后,再发还给财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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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香积寺东路99号三楼A座(下城区人民法院旁)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郑君
  • 执业律所: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 职  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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