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法律快车 > 法律百科 > 常用法律 > 商标 > 商标注册标记

    商标注册标记

      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在商标上加印“注册商标”字样,称为注册标记,未注册商标不准冒用注册标记。出口商品商标应该注意的是未在该国家注册的商标,不能加注(R)的标记,否则出口商品到达该国时,即成为冒充注册商标。

      一、商标注册标记的分类

      “TM”是“商标”的英文“trademark”的缩写,“®”是“注册”的英文“register”的缩写。“TM”和“®”都起提示性作用,通常它们都出现在一些标志的右上角或右下角,“TM”表明声明该标志是作为商标使用,而“®”则表明该标志已经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

      有人指出,“TM”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即《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是使用“TM”标识的前提。其实不然。我国法律对®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但对TM的使用和管理没有规定,只要是经营者想告知他人某标志是其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无论该标志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都可以使用“TM”。

      二、商标注册标记的使用意义

      第一、在商业经营环节中,商标的使用涉及与商品的制造直至商品销售有关的所有环节,既包括原材料的提供,标识的制作、产品的加工、拣选等制作产品的商品初级阶段,也包括商品的再包装(修饰性)、仓储、运输、销售等实现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

      第二、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上或者商品包装物上标注或者贴附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开展的必要的、辅助性交易活动所使用的物品,比如合同、帐簿、商品交易文书等,同时,还包括为推销商品做出的所有努力,比如商品广告宣传、商品展示。

      第三、商标的使用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自己的真实使用,还包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等方式,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的商标的,视为商标注册人自己的使用行为。

      第四、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使用。商业性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蠃利性行为,还包括为树立商标形象、树立与商标关系密切企业形象所做的非蠃利性行为,比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性活动,比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等。在上述商标使用形式中,仅仅出于维持自己的商标而通过媒体公布等社会公开方式昭示自己商标注册情况的行为,是否视为商标的商业性使用行为,笔者认为尚需进一步研究。提出商标的商业性使用实际上对防御性注册商标提出挑战。像防御性注册商标一般情况下都不会被商标注册人真正使用在被核定的商品上,它是对主要商品上商标专用权的被动保护方式,即纯防御性注册,这样的做法往往防不胜防,大多不会存在所核定商品上的实际混淆后果。而且还造成商标资源的浪费,给注册人带来极大的物质上和精神上的负担。

      三、商标注册标记的使用误区

      第一、商标法律未规定商品上应当使用几个商标。使用商标主要采取自觉、自愿原则。实践中,商标使用人在同一商品上可以使用一个商标或者多个商标,可以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商标(烟草制品必须使用注册商标)。

      第二、商标法律未规定同一个商品上使用的多个商标,是否其商标权必须属于同一个商标注册人。实践中存在同一种商品上的多个商标分属于不同商标注册人的情形。

      第三、商标法律未规定,同一商品上使用的多个商标是否均表示该商品的来源。实践中已经存在着同一个商品上的多个商标,有的表示商品来源,有的则表示商品原材料来源或者商品销售渠道。

      因此,应当对商标的使用,特别是注册商标标记的使用加以重视,区分其合理性和合法性,更好地发挥商标的区别作用。对使用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可以不使用注册标记或者分别标注注册标记。使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以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联合使用改变了原注册商标核定内容的,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行为,应当承担商标违法责任。上述违法使用构成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商标侵权责任。

    把您的困惑告诉律师吧您还可以输入50个字

    问题分类:未分类手动选择分类

    填写联系方式
    悬赏积分
    提交问题
    提问标题

    请在这里输入您要提问的标题!